志愿改在成绩通知本人和录取线公布之后填报 导报讯 【记者 林芹】 《200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昨日正式出台,将作为今年我省高招各项工作的政策依据。 关于报名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的在校生(符合报考少年班条件者或另有规定者除外);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关于体检 考生体检由考生报名所在地县(市、区)高招办会同当地卫生部门组织实施。考生体检须在当地县级以上由省高招办会同省卫生厅有关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应对考生体检作出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凡非指定体检医院作出的体检结论或由体检医院在规定体检时间以外作出的体检结论一律无效。由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形成的考生体检结论,除宣布无效外,还应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关于填报志愿 2005年填报升学志愿工作,安排在高考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和各类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之后进行,具体时间为:6月28日至30日。 关于招生来源计划 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按正式核定的招生计划组织本校招生工作。招生计划经省高招办汇总后统一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公布后,未经计划主管部门核准不得擅自更改。凡违反国家招生规定所招收的学生,国家一律不承认其学籍。 关于考试 200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6月7日上午9∶00-11∶30语文;下午15∶00-17∶00数学;6月8日上午9∶00-11∶30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下午15∶00-17∶00外语。 科目设置 方案不变 200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继续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高考科目设置方案。 增设考场 必须报批 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增设考点,须报经省招生委员会批准。考生必须于6月4日准时到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领取本人准考证,并于6月6日前结合熟悉考场接受考前的考风考纪教育和参加外语听力试听。考生必须按时参加考试,遵守考生守则及其它考试纪律,服从监考指令和考点的其它管理安排,自觉诚信考试。 外语口试6月24日开始 全国统考科目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种。外语科目考试试题包括听力考试部分,听力考试部分卷面分值占30分。 提前录取者 不得再参考 考试前接到省高招办书面通知,确认已被高等学校提前正式录取的考生(如保送生、单考生等),不得再参加高考。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考生如对本人高考成绩质疑,可到当地高招办申请复查分数。 关于录取 高等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管理模式,按批次进行录取。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8月中旬前结束。所有高等学校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均不再组织补录。省招生委员会根据高等学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统考成绩,分类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 继续采取高分保护措施 今年省高招办在投档模式上继续采取高分保护措施,录取与否由相关院校自主决定。当考生德智体美、高考总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不得随意退掉第一志愿的考生而要求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或第一轮已根据学校要求的调档比例投足档、并开始调剂投档时,不能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线上考生。 关于民校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考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要主动予以妥善安排并录取在合适的专业学习,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应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投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高招办补充投档,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应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关于录取 高等学校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经省高招办核准并加盖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等学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并在该批次录取工作结束后三天之内将录取考生名单寄给有关高等学校。高等学校根据省高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等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省高招办于8月底前按规定向教育部上报我省所有录取考生的有关数据。 关于入学 被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于8月8日开始到报名所在地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核对由省高招办提供的录取考生名单后,签名领取经密封、加盖当地高招办公章的本人纸质报考材料,按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时及时将本人报考材料交给学校有关部门。考生应妥善保管好报考材料,不得私自拆封,如因各种原因未到校报到的,应于当年12月底前将报考材料原封不动交回原报名所在地高招办统一保管。有关县(市、区)高招办要及时给予办理报考材料接收手续。考生的党、团组织关系和在职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按原单位的规定办理接转手续。 关于违规处理 取消考生当年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今年我省继续实行考试工作考区主任负责制,试(答)卷安全保密工作高招办主任负责制,录取工作高等学校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招生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即:在招生工作中,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任何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招生考试工作中,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将取消考生其当年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明后年高考科目设置不变 导报讯 【记者 林芹】 2006年、2007年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继续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科目设置方案。从2006年起,音乐、美术类考生的数学科目考试成绩全部计入文化考试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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